| 1. |
所有中獎者於2/10抽出,並於2/11 18:00前公告完畢,預計於農曆年後由專人與中獎人連繫並確認獎項寄發相關事宜,並寄發獎項;若於3/5仍無法聯繫上者,幸福家生技有權取消其中獎資格。 |
| 2. |
凡居住在台、澎、金、馬,且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均可參加。 |
| 3. |
本活動贈品以實際商品為準,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贈品或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或其他商品。 |
| 4. |
若因資料不全、有誤,而導致贈品郵件退回、冒領、遺失者,恕不另行補發。經查檢附之相關文件(如身分證影本)有造假者,視同喪失得獎資格,中獎者須繳回已領取之獎項,並負相關法律責任。中獎名單公佈後三星期內,若無
法聯絡到得獎者或經通知未前來領獎者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獎項從缺或是否遞補得獎者將交由幸福家生技股份有
限公司處理。 |
| 5. |
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價值介於新台幣1,001~19,999元者免扣繳機會中獎所得稅,但須填寫扣繳憑單。獎項價值達
到新台幣20,000元以上者,須按給付10%稅額。中獎者需提供身分證正反影印本,並回傳領獎所得憑證,以供主辦單位
做代繳稅及提供扣繳憑單使用。 |
| 6. |
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致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 |